蒙古女郎案第三被告拉薩 沉默拒作證顯示有同謀嫌疑

2024-07-12     緣分

蒙古女郎案第三被告拉薩 沉默拒作證顯示有同謀嫌疑蒙古女郎案第三被告拉薩 沉默拒作證顯示有同謀嫌疑

(吉隆坡11日訊)蒙古女郎阿旦杜亞家屬向政府等4造索償案,高庭表示,政治分析員拉薩巴京達選擇不宣誓作證,也不成為傳喚證人,顯示他有同謀嫌疑。

高庭法官拿督瓦茲爾在90頁中的判決書表示,有數道問題只有曾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期間,與阿旦杜亞是戀人關係的拉薩巴達京才能給出答案。

「然而,儘管有機會出庭作證,但他卻選擇不如此做。第三被告(拉薩巴達京)選擇無需答辯,這顯然是出於間接動機。」

瓦茲爾指出,法庭有權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14(g)條文對拉薩巴達京提出不利推斷,因為拉薩巴達京拒絕作證或通過證人提供證據。

早在2022年12月16日,瓦茲爾在莎阿南高庭裁定,前特警阿茲拉警長和西魯、拉薩巴達京和聯邦政府需為阿旦杜亞的命案負責任,並諭令他們共同向起訴人賠償500萬令吉的賠償金。

瓦茲爾表示,2006年10月17日在拉薩巴達京的辦公室召開的會議,阿茲拉告知拉薩巴達京,他可以殺死阿旦杜亞。

他說,當時拉薩巴達京認為沒有必要採取這種極端做法,若阿旦杜亞出事,其家屬一定會找上拉薩巴達京。

「若真是如此回答,那拉薩巴達京就應該宣誓作證,解釋為何他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當阿旦杜亞在他家門外時,要求阿茲拉處理死者。拉薩巴達京在他修改後的辯護中,所作的免責申辯和否認造成死者死亡的責任,若沒有他的證詞,就沒有任何證據價值。」

瓦茲爾在判決書中裁定,原告家屬已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基礎上證明了自己的觀點,他們證實,阿旦杜亞最後一次仍活著被看見是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當時她和2名警察一起乘坐西魯的車,離開武吉安曼附近,隨後這兩名警察將其殺害。

瓦茲爾表示,西魯和阿茲拉向數名警察承認,他們先用搶射殺阿旦杜亞,再用軍用炸藥將其屍體炸成碎片。

他也說,拉薩巴達京的行為清楚地表明,他知道這兩名警察的意圖,並參與了殺害阿旦杜亞的計劃,而警察沒有理由殺死阿旦杜亞。

「拉薩巴達京在死者死前和死後的行為讓人無法抗拒地推斷,他與警察合謀勾結殺害死者。我發現原告已證實,拉薩巴達京參與了殺害阿旦杜亞的計劃,因此需負上責任。」

他點出,其確信原告已充分申辯共謀侵權的關鍵要點,而共謀侵權通常是籠罩在秘密之中。

瓦茲爾表示,慮及阿旦杜亞被殺和被告的共謀行為,他認為判給家屬500萬令吉的賠償金是公平和充足。

「我必須說,我在這個國家尚未遇過可與阿茲拉和西魯這般殺害死者的殘忍行為相併論的案件。」

蒙古女郎阿旦杜亞於2006年10月19日在莎阿南偏僻地區遭人謀殺,兇手先開2槍射殺阿旦杜亞,之後引爆C4炸藥將其炸死。

2007年6月4日,阿旦杜亞的父母沙里布史帝夫和阿爾丹斯瑟,以及他們的兩名外孫孟坤沙凱和阿旦沙凱,興訟起訴兩名前特警阿茲拉警長和西魯伍長、政治分析師阿都拉薩和大馬政府,以索償1億令吉。

西魯曾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保鏢,他和阿茲拉於2015年被判死刑,惟西魯卻在聯邦法院下判前兩個月潛逃至澳洲,澳洲警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同年將西魯扣留在維拉伍德移民拘留中心;而阿茲拉目前仍在加影監獄服刑。

莎阿南高庭在2022年裁決,被阿旦杜亞家屬民事起訴的4造,必須繳付500萬令吉的賠償金,但拉薩巴達京在2023年決定就此裁決向上訴庭入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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