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日訊)山打根反貪污委員會昨午提控2人上庭,後者被告2人皆在各自代表律師陪同下上庭。有關的2人分別為之前在本地某家巴士公司當經理的華裔青年及比魯蘭普通行動部隊的伍長,由法官阿布巴加審理,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會的雷赫拉吉。
其中如述的華裔經理,為一名35歲華裔男子,因於2014年12月3日,涉及偽造山打根工業培訓學院巴士運輸出租服務的付款發票,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71條文(把假文件當成真文件)。被告當天面控時俯首認罪,於是法官判他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3個月,而被告選擇了罰款。
另一名被告警員為42歲友族男子,則被控於2016年6月索要賄金4,000令吉與同年12月23日收取賄金1,400令吉,事發地點都是在此間市區中心,以便替一名當時51歲友族女子在國民登記局處理她的身份證。
有鑒於此,被告面對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及同一條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控。但被告否認有罪,因此法官准許他以1萬令吉保釋金(定金4千令吉)及1名本地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8月2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