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說,部長、公務員或任何政府機構皆不得在選舉期間使用政府機器競選,若證據確鑿,政府絕不妥協,並將對涉事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他表示,內閣已議決,從提名日起,部長、公務員或任何政府機構皆不得使用政府機器競選。
「這就是我作出的決定。若是在(提名日)之前,那就另當別論。我去年也有去雙溪峇甲,在選舉前去的,我宣布撥款900萬令吉予雙溪峇甲清真寺,撥款600萬令吉予州政府和200萬予民眾。」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首相問答環節,回答伊黨本同國會議員拿督阿旺哈欣的附加提問時指出,其贊同阿旺哈欣的觀點,即一旦提名日後便不可再使用政府機器競選。
安華表示,若證據充足,政府絕對會採取任何適當的行動,包括對濫用政府機器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我不會逃跑,有兩個副首相在我旁邊。若有證據表明部長或政府機構在競選期間使用政府機器,違反內閣會議的決定,則必須採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