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指出,若網絡詐騙案,經調查後發現是由於銀行系統有問題或疏忽而導致,銀行須承擔相關損失賠償。
「不過,若調查發現,是由於帳戶持有人沒有妥善保管帳號安全而導致網絡詐騙,銀行則無需承當相關責任。」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應民主行動黨實旦賓國會議員張健仁的追加提問時,如是說。
她指出,針對網絡詐騙展開調查的責任在於銀行,而非案件受害者,而受害者也無需證明轉帳交易。
「至於賠償也將根據調查的具體情況決定,若源自銀行的疏忽,則銀行符合承擔所有損失。」
她說,倘若受害者不同意銀行所提出的賠償數額,則可帶到大馬金融服務申訴組(OFS)進行投訴。
另一方面,林慧英表示,自2020年至2023年期間,涉及銀行領域的詐騙案件多達 1萬8238宗,而其中11%,即約2000宗案件則是帶到金融服務申訴組尋求解決。
她續說,在這不達2000宗的案件中,共有75%的案件已經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