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日訊)沙巴斗湖一對父子因為在理身份證時提供虛假信息,分別被判坐牢12個月及10個月,並各罰2000令吉,若不能繳交罰款則需另坐牢2個月替代。
父子倆於2017年辦理身份證時提供虛假信息,昨天被控上斗湖推事庭向聆審的高等法庭副主簿Amir Shah Amir Hassan承認有罪。
被告為52歲Elipin Usman以及26歲的Noor Rizwan Elipin。
Elipin控狀指他任監護人辦理孩子Noor Ridwan Elipin,960630-12-5595身份證時提供虛假訊息,而Ridwan控狀則指他辦理身份證時提供虛假訊息。
他們於2017年9月8日下午4時49分在斗湖城市轉型中心的國民登記局犯上述錯誤,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法第25(1)(b)條文,罪成坐牢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而Rizwan服刑後則會交由移民局處理遣送回原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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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r Shah 宣判前說,法庭嚴正看待提供假訊息案件,文件問題也非常敏感及侵犯了人民利益。
他說,希望國民登記局尋找有關提供虛假訊息的不負責任方或個人,對他們採取必要的行動,因為辦理文件涉及國家主權。
所以,此類案件應該作為反面教材,使外面社會在辦理文件時不隨便提供虛假的訊息。
此案由國民登記局檢控官Nurul Fariza Abdullah主控,兩被告代表律師是江氏律師樓的江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