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吉隆坡高等法庭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其居家服刑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今日裁決,不發出准令給納吉。納吉尋求政府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許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諭旨進行司法檢討。
他表示,所謂的特赦令附錄都只是道聽途說,而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旺羅斯迪的宣誓書,只是引用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扎夫魯稱特赦令附錄存在的說法,並未顯示兩人真正了解特赦令附錄的存在。
特赦令附錄只是道聽途說
他指出,提出司法司法審核的納吉一開始,就從未試圖向東姑扎夫魯確認附錄的存在。
阿瑪吉星也裁定,納吉自己的兩份支持司法審核申請的宣誓書,僅含「純粹的陳述,沒有提及來源和他對特赦令附錄存在的了解」。
「我認為這兩項宣誓書在最高程度上都是純粹的道聽途說。」
阿瑪吉星也駁回相關事情,沒有就堂費做出任何命令。
納吉將提出上訴
對此,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告訴法官,他們將對今天的裁決提出上訴。
「我們正在考慮是否就所謂的特赦令附錄提起單獨的法律訴訟,即以民事的形式提起訴訟。」
納吉於2022年8月23日,因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中,涉濫權、刑事失信及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12年監禁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然而,特赦局今日2月2日宣布,前首相納吉的刑罰獲得減半,即監禁12年減至6年,罰款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監禁刑期增加一年。
納吉於4月1日入稟高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尋求政府等七造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是否曾在附加文件中,下達讓納吉居家服刑的指示。
他將內政部、監獄局總監、總檢察署、納閩與布城聯邦直轄區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以及大馬政府一同列為第一至第七答辯人。
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旺羅斯迪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也提交宣誓書,證實該附加御令的存在,納吉更是引用安華於四月份在公正黨特別大會的致詞,稱證實特赦令附錄存在。
然而,東姑扎夫魯先前表示,阿末扎希的證詞有誤,並已入稟法庭尋求糾正扎希證詞的第六段。不過,法庭駁回其的申請,並要求其待納吉訴訟拿到准令後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