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景觀公司分包商在修剪樹木後,將樹枝等隨意丟棄在非法地區,即位於新山烏路地南的一片空地上。
「固體廢料管理機構新山分局對此進行執法,並在2021年2月1日展開逮捕行動。」
文告表示,涉案公司在2007年固體廢料和公共衛生法令(672條文)第71(1)條文下被提控。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少過一萬令吉,或最高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少過6個月,或最高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來自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諾依法扎麗拉副檢察司,以及柔佛州固體廢料管理機構的檢察官魯碧雅。被起訴人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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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萬再迪判處,被起訴人罰款一萬令吉,若無法償還,則以坐牢12個月取代。
被起訴人認罪後,已繳付上述罰款。
固體廢料管理機構提醒被起訴人,不要再重蹈覆轍,應該將垃圾運到泗隆土埋場丟棄。
該機構柔州局長柴魯希山也提醒公眾,勿隨意丟棄垃圾,必須將垃圾丟在指定的地點,該機構也會隨時展開執法和取締行動,確保新山縣不會出現非法丟棄垃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