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於2021年4月7日晚上9時,在仙本那某個甘榜強姦女童,觸犯了刑事法第376(2)(e)條文;可以帶來最高20年監禁以及鞭刑。
第二控狀同日同時同地擄綁受害人,觸犯了刑事法第362條文;可以帶來最高7年監禁以及鞭刑。
第三控狀同日同時同地毆打受害人,觸犯了刑事法第325條文;可以帶來最高7年監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副公共檢察司莫哈末蘇海米蘇里安納說,調查所得,2021年4月6日晚上大約8時50分,在仙本那某個甘榜受害人屋子前面,被告突出現掩住受害人的嘴巴,拉扯受害人進入距離房子附近約200公尺的草叢裡,被告將受害人壓躺地上,毆打受害人的頭、眼、嘴及右胸口,受害人尖叫,被告再掌摑,掐頸,猛踢背部導致受害人昏厥。
Advertisement
被告性侵得逞後留下受害人離開現場,並出席甘榜里舉行的婚禮。
2021年4月7日凌晨5時30分,報案人(女童婆婆)在草叢中發現了頭臉身體腫黑青受傷嚴重的受害人,然後載她到斗湖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檢查確實受害人私處有多道裂痕,多處骨裂折等。
2021年5月21日兒童諮詢中心與受害人面談獲得受害人認出被告,她說出她被拖入草叢經歷。2021年4月8日安排認人程序,受害人也認出對她施暴的被告。
蘇海米說,基於上述證據,被告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76(2)(e),362條文可以在第363條下判刑以及325條文。
警方於4月8日下午3時30分逮捕22歲無證巴夭籍嫌疑青年歸案調查。
高等法庭副主簿阿米沙下判時說,法庭發現被告3控告皆罪成。
被告對受害人所作所為已經形成不能康復的傷害,同時讓公眾有所覺醒,不接受輕判的請求,因此判他觸犯的刑事法第376(2)(e)條文強姦坐牢20年鞭笞18次。
觸犯的刑事法第362條文擄綁坐牢4年鞭笞2次。
觸犯的刑事法第325條文毆打坐牢4年鞭笞2次。
總共坐牢28年鞭笞22次,服刑後交移民局處理遣回原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