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男子涉嫌持軍火案 控方730交錄像鑑證報告

2024-06-28     緣分

以色列男子涉嫌持軍火案 控方730交錄像鑑證報告

(吉隆坡28日訊)以色列男子涉嫌持軍火案的控方將在7月30日,將酒店的閉路電視錄像副本和鑑證報告分析,交予辯方。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告訴地庭法官諾麗娜,控方已在本案即將從今年9月30日起進行為期9天的審訊之前,把大部分文件交予38歲被告阿維丹的律師。

他今日在案件過堂時說:「有一些文件還未提交,包括涉及本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和鑑證報告分析。請定下一個月內的過堂日期,以讓我們提交所有文件予辯方,進而為審訊做好準備。」

阿維丹的律師拿督納蘭星確認此事,以及不反對控方所要求的期限。

他說:「我們也同意維持之前已擇定的審訊日期。」

納蘭星由另一名律師納文吉從旁協助。

諾麗娜擇定本案在7月30日過堂,以提交剩餘的文件。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阿維丹在沒有軍火執照或准證下,持有一盒8顆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彈、3盒150顆Bullet Master Co Ltd子彈,以及在3支槍械內的42顆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被告販賣6支槍械,分別是Glock 19 USA 9x19手槍、Sig Sauer P3205P手槍、Cougar 8000FT半自動手槍、 Glock 17 Gen4 Austria 9x19手槍、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動手槍,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動手槍。

他被控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他被指於今年3月26日傍晚6時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時之間,在安邦路的一間酒店房間內犯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