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巫裔被告被控上北海地庭時,皆否認罪名,案件定於8月1日過堂。
首被告莫哈末納斯里(36歲)和次被告阿都瓦哈(53歲)分別被押上北海第一地庭和第二地庭,面對30項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的指控。
首被告共面對28項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在沒有獲得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下批准合法執照,向受害者收取存款,因此牴觸該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137(2)條文下被判刑。
此外,首被告也面對2項控狀,指被告在沒有獲得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下批准合法執照,與另一名巫裔男子阿都瓦哈串通,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可在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2)條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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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高達500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10年,或兩者兼施。
次被告則面對28項控狀,指被告在沒有獲得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下批准合法執照,與另一名巫裔男子莫哈末納斯里串通,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可在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2)條文下被判有罪。
次被告同時面對另兩項控狀,指被告在沒有獲得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下批准合法執照,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而牴觸該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137(2)條文下被判有罪。
第一地庭法官諾哈雅蒂聆聽後,讓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以5萬5000令吉9萬5000令吉和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至於第二地庭法官諾艾妮則讓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以11萬7000令吉和7萬1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兩名被告也需交出護照予法庭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