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沙禮端(32歲)今天在法官莫哈末祖札基區丁面前,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作為3歲男童的監護人,竟讓同時患有殘疾的幼童接觸毒品,包括冰毒和海洛因,導致男童遭受毒品傷害幾乎喪命。
據控狀,被告是於6月18日下午3時,在瓜拉吉賴一甘榜斯里再也河邊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在該條文下
一旦罪成,可判罰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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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檢察官為旺努魯哈尼妮,不過被告今天獨自上庭,並沒委任辯護律師。
較早前,旺努魯哈尼妮基於被告讓受害者暴露在危險事物中的罪行,加上受害者患有殘疾,因此建議判處適當的懲罰。
不過莫哈末沙禮端在認罪後,向法官求情要求輕判,因為家裡有兩個小孩,必須養家餬口。
法官隨後宣判被告監禁3年,從逮捕日算起。同時以3000令吉作為保釋金及一名保釋人確保守行3年。
同時,被告也被喻令接受180小時的社區服務。
媒體早前報導,一名3歲男童因體內出現藥物成分而性命垂危,目前尚在醫院接受治療。男童與母親住在瓜拉吉賴,由於身體出現狀況,清早5時被送進當地的蘇丹依斯邁佩特拉醫院接受治療,院方隨後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