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沈可婷針對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的上訴案,上訴庭今日擇定今年8月29日,再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庭高級助理主薄官陳採薇(音譯)今早通過Zoom視頻會議,對沈可婷的上訴申請,擇定於8月29日進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隨後也證實這個案件管理日期,惟目前尚未擇定聆審日。
他說,由於至今尚未獲得新山高庭法官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完成判詞和相關文件,因此,上訴階段的所需文件還未完整。
此案的上訴人為沈可婷,而答辯人則是控方。
沈可婷上訴案訂於今年5月11日,在布城上訴庭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而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將擔任沈可婷的首席律師,與律師文德吉星一同為沈可婷抗辯;今年6月28日,上訴庭再為沈可婷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粉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騎腳踏車少年死亡,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經過2年的審訊,沈可婷於2019年10月28日被判無罪釋放。
在推事庭兩度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訴後,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決,宣判其罪名成立,監禁6年以及罰款6000令吉,並不批准她暫緩執行刑罰申請。
4月18日,上訴庭批准沈可婷的申請,暫緩執行柔佛州新山高庭在4月13日判處的監禁和罰款,並以1萬令吉的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讓她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