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日報》報道,案情顯示,受害人擁有自己的房間,但由於房內沒有冷氣,因此偶爾會到主人房和父母一起睡。現年63歲的被告經常趁妻子外出工作或熟睡時性侵女兒。
2007年12月,當受害人和被告在主人房時,被告對女兒做出猥褻行為,並告訴她不得告知他人。受害人因為害怕被告發脾氣而就範。隔月,被告開始性侵女兒直到2020年8月。當時,受害人已21歲。
受害人終於忍無可忍,一想到自己「背叛」了母親就內疚不已,向男友傾訴從小被親父性侵一事。在男友的鼓勵下,受害人向母親坦誠被父親性侵併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向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精神科醫生透露,當她無法面對情緒困擾,曾兩次自殘,並曾想過要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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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昨日下判,父親被判監禁2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