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6日訊)落實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20年後,吉蘭丹州政府同意起草2024年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案,預計將在下次州議會提呈相關法案。
丹州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法茲里表示,根據研究,負責研究實行丹州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的委員會建議廢除現有的《1998年娛樂管制法令》,以制定新法取代。
他說,2024年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草案已在5月8日所召開的第9次州政府會議上進行審議,並在同月15日獲得通過。
「同時,研究實行丹州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的委員會,正在研究和起草新法案下的條文。」
他今日在州議會回答瑟美拉州議員諾山蘇萊曼的提問時表示,正在起草的法案將涵蓋制定新罪行,包括禁止娛樂活動含有、宣揚、具有或注入與人品、倫理和道德產生衝突和牴觸的元素。
罰款增至5萬
「此外,支持或正常化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群體,破壞種族和諧和團結,侮辱宗教,以及男女之間沒有邊界和控制自由交際行為,也是罪行之一。」
他提及,闡明在法案中的罰款數額將從2萬增至5萬令吉,從而警告個人或群體遵守法律。
莫哈末法茲里也說,這項新法案亦將改進和加強,與調查和充公電子產品在內的娛樂設備的執法程序權力。
「將考慮網絡媒介,以電子方式處理准證申請、售票和提交通告,以及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搬遷或儲存扣押物品的費用,將充當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