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反貪會首席專員丹斯里阿占巴基認為,反貪會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已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規監管,因此無需將其置於公共監察機構(Ombudsman Malaysia)的管轄之下。
「如果你問我,我不會同意這個建議。」
他在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反貪會此前已拒絕過,受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監管的提議。
「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將我們置於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或是任何監察機構的監管之內。」
阿占巴基指出,前身是反貪局(ACA)的反貪會,已經服務了我國長達57年。
「我們已是一個受法律法規管轄的獨立實體。」
EAIC:應監管政府機構
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主席丹斯里依斯邁巴卡則認為,擬議中的公共監察機構應監管執法機構在內的所有政府機構,以確保其在處理行政失當與遏制泄密方面的有效性。
「公共監察機構應作為獨立機構,接收與處理民眾的投報,並賦予其調查相關機構的權力。」
他在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表示,含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在內的所有類似職能機構,都應解散或與公共監察機構合併,同時將其置於國會之下,以保證其獨立性。
「為了使其成為一個有效的監督機構,應賦予其更多的權力,否則它將淪為一個『無牙』的組織,無法帶來公眾所預期的效果。」
曾任政府首席秘書的依斯邁巴卡提及,瀆職與泄密已致我國損失數十億令吉,而最終依然是人民買單。
「有人說,貪腐案與他們無關,因為他們的帳戶里沒有少一份錢,他們沒有意識到的是。」
他指出,如若國家持續面臨漏稅情況,人民最終仍將繳付額外的稅款,而這亦是政府彌補國家收入損失的方法之一。
「試想一下,如果僅一個機構泄密便面臨20億令吉的損失,那如若其餘幾個機構一同捲入貪污,那我們將面臨多少損失?」
依斯邁巴卡強調,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願意成為設立公共監察機構的牽頭機構,同時政府不應沿用其餘國家的採用的傳統概念。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上月初披露,政府已同意成立一個更全面的公共監察機構,同時將於今年10月把相關修正案提呈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