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7日訊)電子召車司機與友人聯合搶劫一名乘客罪成分別被判坐牢10年與11年。
第一被告26歲的Hamzah Syed Hamid從被捕日起坐牢11年,6次鞭笞。27歲的第二被告Ziana Abdul Zain[女]則坐牢10年後交移民局處理。
兩人在地方法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納達馬末面前承認觸犯刑事法第395與397條文。
據控狀指出,兩人與另一尚未落網的男子於6月14日凌晨2時30分在斗湖發佳犯罪。
他們持武器搶劫27歲男子的一台黑色手機。
當天受害人電召代步汽車,汽車由一女子駕駛,當時車后座藏了兩人。
女司機及兩男動手搶劫受害人,搶劫過程中其中一人更亮出小刀受害人左食指因而
受傷。
阿旺表示案件將作為公眾乘電子召車的安全借鑑,因此予重判以示警戒。
此案由副公共檢察司Suhaimi Suriana提控。